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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0 記者:陸一波 來源:《解放日報》2007-04-20 1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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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還應通過正規(guī)渠道。 姚勤毅 攝 | 本報訊
陌生來電推薦子虛烏有的股票,竟有數百股民上當,被騙走2300余萬元資金。今年以來,本市已查獲、判決多起類似的股票詐騙案。 股民張先生在2001年股市大盤最高點時入市,結果股票全部被“套住”。近來股市紅火,他又開始炒股,一心想“翻身”。一天,他突然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我介紹是某資產經紀公司員工,并稱該公司受西安某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委托發(fā)行原始股,“這家高科技公司即將在美國上市,股價至少翻一番”。 張先生將信將疑,于是按對方提供的地址來到一座商務樓,找到了這家資產經紀公司。在公司工作人員的鼓動下,張先生信以為真,于是花4萬余元購買“原始股”。 張先生沒有想到,自己只是眾多受騙者中的一名。西安這家公司根本沒有上市計劃,他也根本沒有買到該公司“原始股”。 這場騙局的始作俑者名叫翁麗卿。2005年2月至去年3月,翁麗卿以某資產經紀公司名義,在未取得證券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其經營的一家網絡科技公司的“股市廣角鏡”等欄目獲取股民資料,指使員工打電話聯絡股民。 他們謊稱西安兩家高科技股份公司即將在美國上市,投資回報率高,鼓動301名股民以每股4元的價格從這兩家公司自然人股東處受讓股份577萬股,總金額達2300余萬元。翁麗卿從中收取2%的手續(xù)費,共計42.7萬余元。 日前,盧灣區(qū)法院審理此案認為,翁麗卿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據業(yè)內人士介紹,根據法律規(guī)定,任何公司公開發(fā)行股票必須經證監(jiān)會核準,中介機構從事股票發(fā)行和轉讓屬于證券業(yè)務,也應經證監(jiān)會批準。 有關部門提醒廣大投資者:應到國家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市場,通過具有證券經營資質的金融機構進行股票投資,千萬不要輕信以電話、傳單和召開推介會等方式進行的投資宣傳,謹防落入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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