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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4 記者:李亞杰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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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8月13日電
為加強土地調控,嚴肅查處并糾正土地出讓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預防和治理土地出讓領域的腐敗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監(jiān)察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財政部、審計署等五部門近日聯合發(fā)出《關于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決定集中半年時間,在全國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對本轄區(qū)內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供應的所有建設用地逐宗進行清理。清理的重點包括是否將應當出讓的土地作劃撥處理、是否將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以協(xié)議方式出讓、出讓金的定價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規(guī)、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有無違反規(guī)定改變用途等規(guī)劃條件四個環(huán)節(jié)。 通知要求,各地監(jiān)察、國土資源、財政、建設、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必要的協(xié)調機制和工作機構,既要按照職能劃分、各司其職,又要加強協(xié)作、相互支持和配合。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共同研究處理;發(fā)現重大典型案件,要聯合進行查處。要講求實效,逐一通過查資料、核賬目、看現場等方式,對照檢查宗地審批手續(xù)和供地方式與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是否吻合、檔案資料與土地實際利用情況是否吻合、應當繳納土地出讓金數額與財政部門實際收取數額是否吻合、土地出讓金實際使用情況與政策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是否吻合、用地單位實際使用情況與土地部門用地要求是否吻合,務求搞清真實情況。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根據工作進展,及時督查督辦,省、地(市)兩級對轄區(qū)內自清自糾工作的抽查面應不少于地(市)、縣(市)總數的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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