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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0 記者:張曉松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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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北京9月19日專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日前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要求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廣告的審查和管理力度,禁止發(fā)布含有或者涉及非法集資活動內容的廣告。 據(jù)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后凡商品營銷、生產經營活動的廣告不得出現(xiàn)保本、保證無風險等內容;房地產銷售、造林、種養(yǎng)殖、加工承攬、項目開發(fā)等招商廣告,不得涉及投資回報、收益、集資或者變相集資等內容;在涉及集資內容的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包括在職的和已離職的,健在的和已去世的中央、地方黨政領導人的題詞、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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