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央行22日晚間宣布,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將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同時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現行的4.32%調整為4.05%,五年期以上由現行的4.86%調整為4.59%,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 央行表示,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金融機構可在貸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優(yōu)惠條件給予支持;對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貸款條件,金融機構適當予以提高。金融機構對客戶的貸款利率、首付款比例,應根據借款人是首次購房或非首次購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記錄和還款能力等風險因素在下限以上區(qū)別確定。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將商業(yè)性個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的同時,央行要求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購房實際情況、信用記錄及還款能力等風險因素,審慎地確定首付款比例,體現對不同風險貸款予以區(qū)別對待的原則。 對于已發(fā)放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尚未償還部分,上述負責人表示,其利率調整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是首次購房或非首次購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等是否屬于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記錄和還款能力等風險因素的綜合評估;二是貸款合同對于貸款利率調整方式的約定。金融機構應按原貸款合同約定條款,在綜合評估風險的基礎上,自主確定已發(fā)放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尚未償還部分的利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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