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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經正規(guī)保養(yǎng)后自燃 廠家被判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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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5 記者:朱立毅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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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杭州電
一輛奇瑞QQ汽車在經過正規(guī)保養(yǎng)的兩個多月后發(fā)生自燃,浙江湖州的車主為賠償事宜告上了法庭。法院日前判決奇瑞公司賠償車主購置和使用車輛的費用共計4.3萬余元。
車主孫某于2005年3月在杭州的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由奇瑞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SQR7080黃色奇瑞QQ汽車。2005年7月底和2006年5月底,孫某按照說明書兩次前往廠家指定的服務站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沒想到,就在第二次保養(yǎng)后不久的8月5日晚,這輛停放在孫某家小區(qū)內的車輛突然自燃起火,雖然消防部門迅速趕來滅火,但車輛被焚后已嚴重損壞無法使用。
法院判決認為,汽車自燃所產生的賠償責任應由奇瑞公司承擔,奇瑞公司應賠償車價、上牌費、購置稅和裝潢費用等共計3.79萬元。此外,賠償金還包括養(yǎng)路費和過境費的41.6%、保險費的三分之二,以及因汽車自燃而產生的交通費用,共計57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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