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免368萬余元高速公路通行費被判無期徒刑的時建鋒的弟弟時軍鋒自首,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合同,兩名自稱武警某支隊官兵的男子與其弟時軍鋒簽署的合作協議規(guī)定,車輛掛該支隊牌照需支付給兩人120萬元,另給下湯收費站兩名站長每月5000元。兩站長受訪否認收錢,而武警某支隊相關人士未對此事予以證實。 民眾質疑“最牛逃費案”,開始不過是想問“偷逃過路費構成詐騙罪嗎”、“偷逃巨額過路費能判處無期徒刑嗎”,不料,隨著記者調查的深入,這一事件顯然已經完全超出民眾的想象。目前,先前口口聲聲稱審判公正的平頂山市中院已經啟動再審程序,但是,所謂的再審,僅僅只能作為一個起點,而不是事件了結的終點,而平頂山市中院也遠遠不是解開這一“羅生門”的合適的主體。 顯然,此案的再審,如果僅僅是查出時建鋒是冒名頂包,進而改判時軍鋒有罪的話,是遠遠不夠的。判決還應當特別查清,在這起“最牛逃費案”中,是否存在武警出賣車牌給時軍鋒以及收費站有無“內鬼”等問題,并根據查清的事實,要對相關人士處以相應的處罰。除了再審之外,平頂山市中院還須做的事情包括,這起冒名頂包事件,是怎樣逃過法官的“法眼”,錯案是如何釀成的,相關人員有無責任,主審法官是否有審判長資格,法官有無和外面的人勾結,進行“撈人”等問題。而平頂山市有關方面,也應當對公檢兩家辦案人員展開調查,查清頂包事件為何發(fā)生和相關人員存在什么責任的問題。 更多的事情是平頂山市中院所無法解決的。譬如偷逃過路費的司法解釋是否要撤銷的問題,應當提交到全國人大和最高法院層面上考慮,全面審查這一司法解釋的合法性;關于收費站如何收費才合理,必須由政府高層進行立法聽證,改變不合理的收費;而軍警人員出租車牌給社會人員以及假冒軍牌的問題,則應當由部隊下大力氣加以解決;至于社會上普遍存在的或真或假的與法官勾結“撈人”事件,有關方面也該好好整治一番,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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