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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首例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案被告獲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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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3 作者:岳紅革 孫海華 來源:《中國青年報》2007-04-03 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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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陜西省首例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案日前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韓有根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今年33歲的韓有根,案發(fā)前系西安某商業(yè)銀行科技部信息科臨時負責人,計算機專科畢業(yè)。自認業(yè)務能力很強的他一直期待能由臨時負責人“轉正”,但在去年11月的單位人事調整中,考慮到他性格和為人處事方面的某些缺陷,銀行決定將他的臨時負責人職務免去,引起韓有根強烈不滿。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認定:為泄私憤,韓有根利用工作之便和掌握的計算機軟件設計技能,向本單位計算機生產經營系統(tǒng)輸入非法程序,激活已注銷的近200個賬戶,并使其非法產生孳息78萬余元,嚴重影響了銀行計算機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據(jù)悉,這是陜西省首例以破壞計算機系統(tǒng)罪成功起訴和獲判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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