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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0 作者:唐真龍 來源:上海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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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已正式進入地方立法程序,并即將提請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由于目前正在排定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二月份的議程,因此具體何時進行審議尚無法確定。按照地方人大立法程序,“該條例在上半年很有可能出臺!痹撊耸勘硎。 “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促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既具備了很好的條件和基礎,也十分必要、十分迫切!鄙虾J腥嗣裾泵貢L蔣卓慶此前在就《條例(草案)》向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所做的說明中表示。 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為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國務院相關部門2008年以來對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相關政策進行研究,并計劃就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出臺一個政策性文件。為了配合中央相關政策,自2008年2月以來,上海市即著手制訂《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以從地方立法層面,更有約束力地確定相關方面營造金融發(fā)展環(huán)境的義務,更好地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2008年2月,上海市金融辦、上海市政府法制辦、發(fā)改委等部門成立了立法調(diào)研起草小組。在調(diào)研起草的過程中,起草小組多次召集有關部門、金融機構、高等院校等單位參加座談會,并走訪了多家金融市場、金融機構。 據(jù)參與《條例(草案)》起草的一位人士透露,《條例(草案)》形成后,起草小組又多次征求了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滬派出機構、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金融市場、金融機構、行業(yè)協(xié)會等的意見。據(jù)了解,最終提交給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共包括八章四十條,內(nèi)容涉及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原則和目標、資金投入、服務與合作、金融市場體系建設、金融功能區(qū)域布局、金融人才環(huán)境建設、信用環(huán)境建設、金融創(chuàng)新和金融風險防范等八個方面。 上海市人大法工委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由于目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二月份的議程尚未排定,因此二月份是否會審議該《條例(草案)》還無法確定。而根據(jù)地方人大立法程序,如果第一次審議通過,尚需經(jīng)過二次審議進行進一步完善,并最終提請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進行表決。而記者了解到,國務院有關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的文件有望在春節(jié)前出臺,該文件的出臺或?qū)⒋偈股虾J腥舜蠹涌焱七M此項立法的節(jié)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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